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118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徐楚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徐楚楠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徐楚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徐楚楠先生、沃继波先生、余桂飞女士、倪璐熠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公告编号:2025-118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及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徐楚楠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沃继波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余桂飞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倪璐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胜、徐卫兵、刘芳端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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