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审阅报告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阅字[2026]230Z001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2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3 合并利润表 2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 5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7 母公司利润表 7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 10
10 财务报表附注 11 - 11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审 阅 报 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阅字[2026]230Z0013 号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宏新材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佳宏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在执行
审阅业务的过程中,我们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中适用于公众利益
实体财务报表审阅的相关规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
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
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
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佳宏新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此页无正文,为佳宏新材公司容诚阅字[2026]230Z0013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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