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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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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日
激光”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 以及《武汉
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以下
简称“《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中信证券指派的辅导人员为高原、王安、廖振宏、张子威、匡飞
聿、潘竞鑫、王一璇,由王安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
中信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具备有关法律、
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的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2、辅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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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辅导期的辅导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阶段辅导期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本期辅导工作遵循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与整改相结合的
原则,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财务、
业务等方面资料;
2、 以组织自学、集中培训、个别答疑、对口衔接等各种方式,
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 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
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华日激光的辅导工作均按计划开展执行,
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
作任务,华日激光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
期效果。
根据华日激光与中信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本次辅导内容主
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组织辅导对象开展学习
安排和督促辅导对象重点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通过个别解答、提出方法建议和问题整改的方式帮助公司及相关
接受辅导人员了解上市过程中的审核关注要点和相关法规等问题,使
辅导对象掌握了上市的法定条件、审核理念、审核流程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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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了辅导对象加强公司规范运行的意识。
2、 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人员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
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规范。
3、 协助辅导对象制订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在辅导过程中,中信证券督促华日激光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和未来发展计划,详细核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向公司介
绍募投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向安排提出了建议,并对募投项目的审批工作进行了梳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中信证券持续推进法律、财务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存在
的问题提出整改或规范建议,督促辅导对象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
与辅导对象、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沟通,提出相应的建议,公司积
极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综合来看,辅导对象已经较好地建立了公司
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做到规范、独立运行。辅导工作小组将继
续积极督促公司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及时反馈辅导,帮助公司持续提
升治理和管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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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关于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
治理体系及内控制度,目前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决策
与控制体系现已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 但公司仍需进一步更新并完善
相关公司治理规则、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对相应流程运行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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