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各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 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适量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专职人员;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两人。
审计人员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得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审计工作客观性、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审计人员的聘用、辞退,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提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向董事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