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即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其被聘任为董事会秘书时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其履行保密义务(包括其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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