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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6:21:27 股吧网页版
华日激光: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
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
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接受关联方无条件赠予、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关联方无条件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
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应就董事的质询
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
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不存在《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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