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 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充分保护公司和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
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如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审计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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