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61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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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 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工作组成员无需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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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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