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4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立东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6,091,265 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且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本次发行的股票中,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 2,413,689 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8,504,954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激光器及精密加工子系统 24,983.19 24,983.19
智能制造总部基地项目
2 先进激光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8,564.61 8,564.61
3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122.58 5,122.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8,670.39 48,670.39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 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11)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需通过公司股东会的审议,并 获得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需报北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 可实行,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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