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48324494M。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 1 号一期配套
厂房 1 楼(自贸区武汉片区),邮政编码 43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员工营造创新空间,为社会提供满意产
品,为股东创造丰厚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全系列全固态半导体泵浦
激光器(不含医疗器械);从小功率到大功率,从红外到紫外脉冲激光器及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不含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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