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转效率,促进该事项顺利推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同时兼顾了新老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合理、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体现了公司重视投资者的理念,有利于实现投资者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的有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意思表示真实,具有充分可实施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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