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37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应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声明承诺函》《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声明承诺函》《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等。
同时,为加快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进程,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出具其他承诺函及对上述承诺函作出适当修改。
本公司就积极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1、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公告编号:2026-037
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本公司将出具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接受前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
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阮海洪、王度、陈冬对《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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