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0976 号
关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0976 号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激光”)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
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华日激光公司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华日激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华日激光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华日激光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审核报告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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