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关于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或“《问询函》”)已收悉。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精工”、“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开源证券”)、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代表含义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披露内容 宋体
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订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 3
问题 2.关于采购和成本...... 39
问题 3.关于应收款项...... 52
问题 4.关于业务合规性...... 64
问题 5.关于其他事项...... 74
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1)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15,064.49 万元和
19,221.02 万元;净利润为 1,239.88 万元和 2,768.38 万元,毛利率为 27.92%
和31.29%;(2)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分别为93.48%和92.44%;(3)公司境外销售占比为 11.14%和 18.83%。
请公司:(1)补充披露可比公司证券代码;按照单价、成本和销量说明公司各项主要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的原因、铸钢件和铸铝件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结合公司具体产品结构、细分应用领域、经营策略等与可比公司的差异补充披露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以及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按照产品类别说明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情况和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说明 2024 年收入大幅增长所涉及的主要客户及产品;说明所处行业是否具有强周期性特征、是否整体呈现较大波动,公司业绩与行业趋势、下游市场需求变动是否一致;(3)结合行业政策、上下游行业相关产品价格波动风险、营销策略、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手订单和新签订单情况、期后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同期可比数据和变动比例)等说明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4)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性;结合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变动情况、定价依据、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协议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及预期、是否签订长期协议、获取订单方式、复购率等说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客户流失风险;说明客户拓展情况,降低客户集中的措施及有效性;(5)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要求对境外销售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说明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收入核查方式、核查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发函及回函、替代测试等核查程序分别及累计确认比例、截止性测试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同时说明对于截止性测试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期 12 月及 1 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比例;(3)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对境外销售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核查比例。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关于境外销售事项的规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可比公司证券代码;按照单价、成本和销量说明公司各项主要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的原因、铸钢件和铸铝件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结合公司具体产品结构、细分应用领域、经营策略等与可比公司的差异,补充披露与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