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关于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1)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15,064.49 万元和 19,221.02 万元;净利
润为 1,239.88 万元和 2,768.38 万元,毛利率为 27.92%和
31.29%;(2)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93.48%和 92.44%;(3)公司境外销售占比为 11.14%和18.83%。
请公司:(1)补充披露可比公司证券代码;按照单价、成本和销量说明公司各项主要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的原因、铸钢件和铸铝件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结合公司具体产品结构、细分应用领域、经营策略等与可比公司的差异补充披露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以及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
因;按照产品类别说明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情况和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说明 2024年收入大幅增长所涉及的主要客户及产品;说明所处行业是否具有强周期性特征、是否整体呈现较大波动,公司业绩与行业趋势、下游市场需求变动是否一致;(3)结合行业政策、上下游行业相关产品价格波动风险、营销策略、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手订单和新签订单情况、期后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同期可比数据和变动比例)等说明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4)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性;结合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变动情况、定价依据、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协议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及预期、是否签订长期协议、获取订单方式、复购率等说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客户流失风险;说明客户拓展情况,降低客户集中的措施及有效性;(5)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的要求对境外销售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说明主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收入核查方式、核查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发函及回函、替代测试等核查程序分别及累计确认比例、截止性测试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同时说明对于截止性测试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期 12 月及 1 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比例;(3)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对境外销售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核查比例。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关于境外销售事项的规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采购和成本。根据申报文件和公开信息查询,(1)公司主要供应商宁夏鑫鸿祥再生资源、宁夏玉辉再生资源是分别成立于 2022 年及 2023 年的小微企业,南通伦凯工贸有限公司参保人数为 0;(2)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均在 50%以上;(3)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总成本的比例 60%以上;(4)公司存在客商重合情形。
请公司:(1)梳理主要供应商成立时间、实缴资本、参保人数,说明供应商经营规模与公司交易金额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主要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公司与规模较小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及原因;(2)说明供应商集中度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结合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签订、采购流程等说明供应商的稳定性及可替代性,公司经营是否对主要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3)结合公司对上下游议价能力、能否将原材料价格波动有效向下游传递等,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市场波动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4)对于客商重合的情形,说明采购和销售内容是否存在关联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购与销售是否分开核算、是否分开结算,是否存在收付相抵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应收款项。根据申报文件,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515.68 万元和 10,610.84 万元,同时存在应收票据。
请公司:(1)说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占营业收入比重、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结合计提方法及依据、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等充分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