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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3 18:01:40 股吧网页版
维尔精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3


证券代码:874869 证券简称:维尔精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公司应依法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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