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74869 证券简称:维尔精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公告编号:2026-021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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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和清欠资金占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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