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49
证券代码:874869 证券简称:维尔精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49
经审阅《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该报告无异议,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制定的,系出于公司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考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方案。
宁夏维尔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长波、于宝义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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