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4870 证券简称:武晓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12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任命韩志云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曹梦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董桂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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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建立更加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韩志云,女,1975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山东省高端注册会计师人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11 月在青岛胶州市审计局审计师事务所工作,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2
月在青岛正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部门经理,2007 年 3 月至今在青岛志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工作,为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副总经理。
曹梦龙,男,197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96 年于青岛化工学院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青岛科技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9 年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10 年-2013 年,在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1996 年-至今,在青岛科技大学任专业教师,现任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 1 项,国家级军
工项目子课题 1 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 项,省创新基金 1 项,市创新基金 1
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973”子课题 1 项,在研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 1 项,国家面
上基金省 1 项,省面上基金 1 项。主持校企横向合作项目 20 余项。撰写研究领域科技
论文 40 余篇,SCI10 余篇,EI 检索 16 篇,ISTP 检索 3 篇,获国家专利 9 项,软件著
作权 4 项。
董桂武,男,1978 年生,法学博士。现任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青岛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兼任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犯罪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第十届山东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信访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被聘任为平度市人民法院企业合规研究咨询专家、黄岛区市人民检
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8 年 1 月获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2012 年 7 月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科学研究院,获刑法学博士学位。2018 年 3 月进入华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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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刑事 诉讼法学研究。在《刑法论丛》《法律适用》《法学论坛》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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