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874870 证券简称:武晓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一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并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文凭,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 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 3 年收到过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
司、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
(四) 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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