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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8 16:33:05 股吧网页版
武晓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874870 证券简称:武晓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青岛武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一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
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
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定人数的 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及组织、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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