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公告编号:2026-026
证券代码:874870 证券简称:武晓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韩华、刘云芝系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晓集团”)的股东,
刘云芝持有武晓集团股票合计 11,222,200 股。2026 年 4 月 9 日韩华与刘云芝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刘云芝拟将其持有的武晓集团全部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韩华行使。
二、 《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
甲方(委托方):刘云芝
乙方(受托方):韩华
甲方、乙方系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晓集团”)的股东,甲方持有武晓集团股票合计11,222,200股。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拟将其持有的武晓集团全部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具体内容如下:
1、委托权利
甲方同意,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持有的武晓集团全部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行使。
2、委托范围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乙方作为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按照公司章程(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委托股票所对应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召开、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向股东会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等)。
3、权利及义务的保留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再就委托股票行使表决权,亦不得委托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委托股票的表决权;委托股票所对应的除表决权以外的
公告编号:2026-026
其他权利(包括分红、股票转让、股票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票的收益、处分事宜的权利)仍归甲方所有。
4、委托书的出具配合
甲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乙方可依照其独立判断,对武晓集团股东会的各项议案自行行使或委托其他方行使委托股票的表决权,无需甲方就具体表决事项另行或分别出具委托书。
5、委托股票的调整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因武晓集团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委托股票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委托股票的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委托股票。
6、委托期限
股票对应的表决权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甲方不再持有委托股票或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委托事项之日(以较早发生的为准)止。
7、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
财务独立等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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