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74870 证券简称:武晓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
证券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年、2024年财务报告进行相应更正,客观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
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更正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更正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本次更正的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鉴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数据,同时对已经披露过得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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