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目 录
鉴证报告 1-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8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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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43100018 号-1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晓集团公司”)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执行了专项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武晓集团公司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武晓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青岛武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通过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本公司 2024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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