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4871 证券简称:思睦瑞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思睦瑞科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思睦瑞科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思睦瑞科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思睦瑞科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 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四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和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送股、转增股本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一)公司该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拟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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