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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思睦瑞科: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4871 证券简称:思睦瑞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思睦瑞科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行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公司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公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 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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