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关于蒲惠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蒲惠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蒲惠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根据项目底稿,(1)数字化车间改造的客户中,浙江今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打款;浙江诺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回款金额超过合同签订金额;嘉兴新安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完成时间少于数字化车间改造业务平均完成时间;(2)定制化软件业务方面,2023 年,公司与西子洁能的函证中仅附与西子
联合工程的合同,合同金额 80 万元;2022 年 5 月,公司与
西子洁能签订了《西子洁能 2022 年信息化项目合作协议》,该合同项下的部分子项目涉及跨年;公司与西子洁能《质量管理系统》的验收报告中乙方人员包括冯佳晨,该人员未在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册中;(3)公司部分验收报告未签日期或只盖章未签字,与客户签订的部分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字。
请公司:(1)说明公司客户浙江今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在签订合同前打款的原因;浙江诺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回款金额超过合同签订金额的原因;嘉兴新安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完成时间少于数字化车间改造业务平均完成时间的原因;(2)说明公司与西子洁能的函证中,2023 年的合同只附西子联合工程的合同的原因;2022 年,公司与西子洁能签订的合同项下的部分项目跨年的原因;公司与西子洁能《质量管理系统》的验收报告中乙方人员非公司员工的原因;(3)说明公司部分验收报告未签日期或只盖章未签字,与客户签订的部分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字的原因。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对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研发投入。根据项目底稿及前次问询回复,(1)
2024 年,公司研发人员 18 名,其中 11 名为新增研发人员;
(2)2024 年,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金额为 474.77 万元。
请公司:(1)说明公司新增研发人员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2024 年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九条,逐项论述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
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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