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1
关于蒲惠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蒲惠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蒲惠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业绩的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2024 年公司数字化车间改造收入增长主要系政策支持、前次标准化软件客户转化、推广力度加大;(2)公司仅向西子集团提供定制化软件开发服务;(3)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6.24%、72.16%;(4)公
司 2025 年 1-6 月预计销售收入 1,980.00 万元,同比增长
59.20%;(5)公司财务总监管丽群 2025 年 5 月离职。
请公司:(1)说明从标准化软件销售转至数字化车间改造的中小企业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主营业务、规模、销售金额等;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公司加大推广的情况下,销售费用下滑的合理性;(2)结合定制化软件合同内容、公司承担的主要责任、软件具体开发情况、参与人员数、工时统计情况及相关内控制度、同行业定制化软件业务定价与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定制化软件收入的真实性;
(3)说明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其中由政府付款的主要客户及比例;12 月份确认收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具体内容、开始时间、收入确认的时间、收入确认依据等;(4)说明期后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营业收入的预计依据;(5)说明财务总监期后离职的原因。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的独立性。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的第一大客户西子集团系公司关联方,其股份全部由实际控制人父母持有,公司向其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4,328.29 万元及 6,845.7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44%及 52.4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
分别为-6,033.71 万元、-5,242.57 万元;(2)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中的非关联方订单金额为 11,641.01 万元,占比 78.05%。
请公司:(1)说明公司与西子集团合作的开始时间,在与西子集团合作前,公司的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结合公司与西子集团合作前后的业绩变化,说明公司业绩是否主要来源于西子集团,公司是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2)说明公司期后非关联方在手订单对应的客户情况(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等)、与公司的合作情况(合作开始时间、客户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等),是否与西子
集团存在业务往来。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研发费用。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的信息服务费分别为 512.29 万元、570.35 万元;(2)2024 年,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金额为 474.77 万元,主要系公司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确认为数据资产所致。
请公司:(1)说明公司运用云资源的具体项目,阿里云提供的账单如何区分研发用途及运维用途,将云资源费用归集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会计处理方式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2)说明公司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确认为数据资产的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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