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股票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卓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
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 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放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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