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卓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外,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三) 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准备和提交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类文件,组织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四)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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