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审计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与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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