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二)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法利益,离职后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十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得为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职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四)拟订公司内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
(九)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有关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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