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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1:51:13 股吧网页版
卓目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 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在
董事会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 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与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人事部门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须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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