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65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
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含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及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价格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告编号:2026-065
3、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含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本企业/本人将促使公司在有权部门确认上述事项后在 10 个交易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及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本企业/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价格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6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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