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公司议案内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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