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分红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间隔和比例
(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以及公司该年度/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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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均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满足北交所规定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的情形除外);
3、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利润分红条件时,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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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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