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公司的承诺系本公司自愿作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所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公司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若本公司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3)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3、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公司的承诺系本企业/本人自愿作出,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企业/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若本企业/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3)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措施。
3、如本企业/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制定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公司的承诺系本人自愿作出,本人将严格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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