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制订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与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 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
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 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并审议,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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