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证券代码:874874 证券简称:安保医疗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安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
结果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安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安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安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公司人力资源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提名方案。
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如提名工作组的意见与提名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则将不一致的意见同时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程序:
(一) 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 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要求的条件。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当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 3 日向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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