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证券代码:874874 证券简称:安保医疗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安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
结果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安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深圳市安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安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其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整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审核相关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