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74876 证券简称:滨沅国科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了《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以专人送出、
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第(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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