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74876 证券简称:滨沅国科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
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关联关系及关联方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
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
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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