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874876 证券简称:滨沅国科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因审议
该议案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因审议该
议案的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沅国科”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滨沅国科
(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为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上述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发展和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第三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于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主办券商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挂牌公司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董事会审议、征求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
(六)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于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会决议,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与参与员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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