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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7:20:21 股吧网页版
越新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77 证券简称:越新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以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职责,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
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起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运行;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五)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核实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六)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保荐机构督导问询以及北交所监管问询;
(七)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北交所报告;
(八)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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