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77 证券简称:越新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章 总经理任免程序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公司董事可受聘兼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兼职数量的要求。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
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董事会解聘,继任总经理的任期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至前任总经理任期届满时止。
第七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
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七)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九)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十)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