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4877 证券简称:越新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得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上市地点、发行时间等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
3、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酌情对公司及相关
公告编号:2026-022
主体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表述进行调整;
4、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确定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及其他各项法律文件;确定及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6、自行或授权其他人士聘请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决定相关中介机构的报酬事宜,与其签署相关协议等;
7、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相应条款,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8、制作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并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宜。
9、本次授权行为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