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26
证券代码:874877 证券简称:越新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合理要求,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作出相关承诺及提出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本公司未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4、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本
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5、如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本公司将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人/本企业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若因本人/本企业未能切实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公司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福利等(如适用)以及应付本人/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含届时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可间接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且在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处置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作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公告编号: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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