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877 证券简称:越新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含信息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给与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是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四、《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6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状况及资金
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该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建议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
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2025 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3 年-2025 年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
真实发生,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符合当时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自愿原
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我们认为:议案中预计 2026 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实际
生产运作的需要,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
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的《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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