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尔德”“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泰海通证券对戈尔德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戈尔德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国泰海通与戈尔德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与戈尔德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具体如下: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戈尔德不超过0.1%的股份。除此之外,国泰海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戈尔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戈尔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国泰海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国泰海通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戈尔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戈尔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国泰海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戈尔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国泰海通与戈尔德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泰海通推荐戈尔德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戈尔德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产品及业务、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戈尔德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主办券商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1、一次立项
2025年3月17日,主办券商戈尔德挂牌项目组向立项评审委员会提交本项目立项报告等一次立项申请文件,提出一次立项申请。
2025年3月18日,主办券商立项评审委员会书面表决,审议了戈尔德项目初次立项申请。经立项评审,参加会议的6位委员全部同意立项,项目一次立项评审获得通过。
2、二次立项
2025年5月22日,主办券商戈尔德项目组向立项评审委员会提交有关文件,提出二次立项申请。
2025年5月28日,项目组提出二次立项申请后,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现场(含线上)会议,审议了上述二次立项申请。参加会议的6位委员全部同意立项,保荐承销立项评审获得通过。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2025年5月,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进行审核。质量控制部对戈尔德项目组提交的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跟踪了项目组对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检查问题,现场核查问题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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