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其中包括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包括在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二)股东会;(三)公司网站;(四)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五)一对一沟通;(六)邮寄资料;(七)电话咨询;(八)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九)媒体采访和报道;(十)现场参观。
第八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网站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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